深宝府办〔2009〕53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区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9]35号)有关工作分工,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力宣讲落实政策
(一)组织开展区政策文件宣讲。成立区“保增长”政策宣讲团,区发改、贸工、科技、高新办、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片,面向大型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社区股份公司,集中开展市有关文件、区“1+8”政策宣传解读,现场为企业答疑解惑;印发宣传手册,确保区内企业“一企一册”。
(二)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市、区报纸、广电、网络等媒体,加大“保增长”政策措施宣传力度,使市、区各项服务企业、保障增长政策深入民心。
(三)开展部门工作评议监督。32个职能部门和10个街道制定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工作的主要举措,在《宝安日报》公布,并送给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规模以上企业和5000家中小企业,邀请广大市民进行监督评议。积极采纳市民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三保”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统计
(四)成立区经济监测研究机构。设立区贸易工业监测研究中心、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技术创新科等监测研究部门,及时预警和研判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有关扶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企业经营预警工作机制。开发、建立预警网络申报系统,收集、掌握企业订单、用工等生产经营信息,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地服务,帮助企业化解矛盾、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和谐。
(六)加强工业经济统计。进一步完善工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统计执法宣传和检查力度,引导企业如实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加强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防止漏统和瞒报,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区工业发展情况。
三、加大企业服务和出口帮扶力度
(七)创新服务方式。与市贸促会合作,专门设立区企业政策援助中心,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技术经济合作、风险投资等咨询服务,对企业遭遇国际贸易摩擦和纠纷给予政策援助;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协助企业争取享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八)实施重大工业企业“一企一策”保增长措施。区和街道领导“一对一”挂点联系我区工业百强企业及每个街道产值前十名工业企业,定期走访调研;加强对企业订单、劳资关系的实时监测,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预警,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和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型工业企业保增长具体方案,做到工业50强和出口50强“一企一策”;联合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定期召开重大工业企业服务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具体困难和问题。强化服务,对重点工业企业做到有事必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九)支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对我区工业50强、出口50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民营百强、自主创新型优势科技企业、200家“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等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和财政扶持力度。上述企业中的民营工业企业,以上年销售额为基准,当年销售额增长超过20%的,对超过的部分,每超过1000万元,从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1万元。
(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完善上门服务和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对世界500强、注册资本超千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提前介入、跟踪催办等措施加快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能够快速办理审批的企业实行即来即办,不能即来即办的,办理时限缩短1/3;细化转型操作指引,加强与海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促进“三来一补”企业不停产转型;提高加工贸易信息服务平台的服务水平,加强与电子口岸的衔接。
(十一)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高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深圳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青岛国际电子博览会、厦门台交会、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洽会、乌洽会等十大国内展会和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电子产品博览会、德国柏林国际电子展、德国汉诺威信息及通信技术博览会、中东(迪拜)国际家用电子电器展览会、俄罗斯莫斯科电器电子展览会、巴西圣保罗纺织服装贸易博览会、香港电子展、印度国际博览会、澳洲皇家昆士兰博览会、中东(迪拜)国际秋季商品交易会等十大国际知名品牌展会,举办深圳-成都经贸洽谈会暨宝安-金牛产品采购大会,帮助企业开拓内销市场和新兴国际市场,推进品牌建设。对我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以一般贸易形式向新兴国际市场和外贸逆差市场出口,以上年出口数为基准,每增加1000万美元,在区产业发展资金中奖励5万元。
四、加大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十二)加大企业技改资金投入力度。区财政每年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与自主创新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技术水平、扩大产能和改造升级。提高我区服装、服饰、钟表、印刷、工艺品和文化体育用品等传统产业的研发设计、核心制造和品牌服务能力,逐步转型升级为都市型工业。
(十三)加大对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区财政每年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民营经济发展资金6000万元,将首次享受贷款贴息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连续两年享受贴息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百强企业、自主创新型优势科技企业和200家“民营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工程”企业给予延长1至2年的贴息。对经过区工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已获得市、省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企业进行补贴,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的补贴。
(十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来料加工企业按照《深圳宝安区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操作指引手册》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对来料加工企业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当年销售额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并按其当年形成区新增财力大小对原所属股份公司进行适当补贴。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对从事允许类产品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度内销超过5000万元的,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5万元。
(十五)扶持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加大区科技研发资金投入,自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新增3000万元,重点扶持集成电路封装、电子元器件、半导体照明、软件及网络服务、电子装备制造、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环境友好材料、太阳能、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高技术的创新,培育一批重大项目,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十六)支持自主创新型优势科技企业。加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能力,对经认定的自主创新型优势科技企业,区政府每年给予重点扶持:优先扶持产学研合作、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及参加国内外科技展会;优先安排区科技研发资金无偿资助和无息借款,无偿资助由最高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无息借款最高可安排600万元,发放方式优先采取“受资助企业自然人股东+第三方单位担保”;优先安排入驻区总部大厦和创新型产业用房。
(十七)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科技创新资源为我区创新服务。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建设任务,凡在宝安实施的,予以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对在宝安建设实施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配套支持由不超过15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承担广东省各类科技计划及项目,予以15万元以内的配套支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十八)对区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区科技研发资金对无息借款企业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同时继续鼓励支持银行和担保机构为我区企业区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提供担保并给予担保风险补贴,额度按担保方当年为区科技研发资金无息借款担保的实际发生额的2.5%核算。
(十九)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企业创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对发明专利、涉外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予以资助;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创建单位由资助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依托“深港创新圈”,实施企业创新能力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计划,试点30家科技企业,予以每家10万元资助。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区科技研发资金对该产品予以10万元研发资助。
五、大力鼓励企业投资
(二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多元化招商。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着力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以及大企业的研发机构和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较大增值含量的制造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中介招商”、“网络招商”等形式,在欧美、日韩、港台等主要投资来源地加强投资环境推介,广泛宣传我区产业发展优势。建立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责任制,明确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新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目录、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工业项目或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内资工业项目的商业楼宇业主、社会招商机构、行业中介组织或个人(不含本区公职人员),按照外资项目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或内资项目注册资金千分之零点五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十一)全力扶持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加大跟踪协调力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协调会,协助解决用地、用电、审批等问题,确保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推进近年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达到设计产能。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在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符合产业导向的新建工业项目,除正常的市政配套之外,另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不超过其投资总额1%的配套支持。对产业链缺失环节、关键环节的重点投资项目,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二)完善重大工业项目、重点工业区周边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进度,切实保障新引进的重大工业项目、重点工业区“七通一平”(给水、排水、通电、通路、通讯、有线电视、通天燃气或煤气、平整土地)等配套建设。对新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由所在街道办制定“七通一平”初步方案,报区发改局统筹安排。优先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工业区和工业50强、出口50强企业的水电气、公交、停车场、医疗服务、治安岗亭、公共食堂、银行、商业网点和文体娱乐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十三)加快重大项目建设速度。实行重大项目领导包干制,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产业投资,按照“一项目一领导”的要求,实行区领导包干,确保项目加速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服务联席会议制,各相关单位牵头通过召开规划例会、土地例会和资金例会,及时解决项目用地、资金困难。优化政府投资项目整体审批流程,缩短项目前期周期。按水务、市政、房建三类实行分类改革,精简审批环节,平均压缩审批时间1/3以上。各有关审批单位对重大项目要提前介入,协同办理,并联审批,整体审批时限要尽量压缩,在市规定审批时限内再缩减1/3以上。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准时限加快建设,进度情况每月报区发改局重大办、区监察局备案。
(二十四)保障企业用电需求。加快电网建设步伐,跟踪协调“十一五”规划中尚未投产的变电站建设,加快已动工的变电站建设进程,做好已确定站址变电站的“两通一平”工作,争取提前完成“十一五”电网建设计划。加强与市供电部门的沟通协调,想方设法保障重点企业用电需求。加大电缆沟建设投入,加快配网改造进程,提高我区供电质量。支持宝昌电厂加快实施油改气技改项目和余热利用项目。
(二十五)鼓励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加快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为新增项目提供环境容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企业应用节能先进技术、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论证,创建绿色企业。大力推广太阳能和LED绿色照明产品应用。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5万元的资助。
六、积极扩大消费
(二十六)鼓励建设大型购物中心。对在宝安开发经营大型购物中心,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10万–20万平方米的,奖励500万元;经营面积20万–30万平方米的,奖励800万元;经营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二十七)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对获得省级、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二十八)进一步提升特色商业街建设水平。加强特色商业街招商力度,大力引进符合规划要求的品牌专卖店(连锁店),突出商业特色,加强环境卫生、治安和交通管理,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七、优化发展环境和市场秩序
(二十九)加强企业普法工作。以“八个一”普法系列活动为抓手,以工厂、企业、工业区为主要阵地,采取“讲”、“论”、“谈”、“学”、“赛”、“考”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三十)建立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基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建立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法制教育培训基地”,采取“企业老板重点学,厂长(经理)、业务骨干集中学,企业员工分批学”的培训方式,加强与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维权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奖惩机制,实现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十一)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巩固推广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互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以街道调解中心为依托,着力化解劳资纠纷矛盾。推广西乡、大浪、新安、龙华等试点经验,指导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物业小区、规模以上企业及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医院等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者通过以片设点的形式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派驻专职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化解各类劳资矛盾纠纷。
(三十二)拓宽依法调处劳动纠纷的服务渠道。通过电子邮箱答疑、“12348”热线、服务窗口接待、举办法律服务活动等渠道,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尤其是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合理表达诉求。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实行法律援助进医院、进劳动局、进总工会、进街道,及时有效地将企业劳动纠纷引入法援轨道,依法解决企业停产歇业带来的有关问题。
(三十三)推进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以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为载体,组织社区挂点律师到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将法律服务送到工厂、企业、工业区。
(三十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监管,制订《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引导律师事务所关注国企改制、国际金融投资、反倾销等高端业务,提高服务能力,逐步形成专业门类齐全、满足不同社会需求的法律服务市场格局。
(三十五)提供便捷优质的公证服务。完善东、中、西三个固定办证窗口的建设,重点加强龙华、沙井办证点建设,派驻公证员实行每周五天值班,配齐服务硬件实行电脑网络远程办证,做到办证常态化。实行公证员联络制度,选派公证员担任街道公证联络员,加强与司法所的业务互动,建立公证处与各街道的快速联系通道。对原有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进行修订充实,落实服务承诺,实行公证事务回执制度,向服务对象印发《受理回执通知单》,增加办证透明度。
主题词:经济管理 措施 细则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新闻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8日印发
(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