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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府办〔2009〕87号
关于建立宝安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国管办〔2008〕295号)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建立宝安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和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拢?/P>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 集 人:刘惠玲(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林更斌(区委区府办副主任) 李献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贸工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办公室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王伟邦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副局长游植雄、区贸工局副局长覃敬腾、区财政局副局长王映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与协调。 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地址:区委区政府办公楼二楼222室(联系人:余晓麟、徐罡,办公电话:29996336、29996911)。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机构 节能△ 联席会议△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 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新闻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印发 (印160份) |